電子郵件信箱
minghua72@hot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三民里151號
履約期限
水土保持計畫書:決標日起75日止;監造: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證件
(1)若為營利事業單位:
(1-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1-2)廠商納稅證明。
(1-3)廠商信用證明。
(2)若為學校或學術機構:單位授權證明書(正本)(非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若為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案洽辦單位: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03-8841198分機15)何孟樺小姐 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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