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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優良廠商者依114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一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
1. 後續擴充項目:學生伙食團膳供應。
2. 後續擴充金額:預估金額新台幣222萬5,960元(115學年)。
3. 後續擴充數量:以實際用餐人數計算。
4. 後續擴充期間:自115年9月1至116年8月31日止(依政府公布開學日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三民里15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為食品製造業、副食品供應廠商、餐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或相關行業。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辦理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者,再擇時通知減價。3.廠商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4.證件封內應附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文件,應附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廠商資格審查不合格。5.得標廠商應依印花稅法之規定,於契(合)約乙本正本內,貼足每件按金額千分之ㄧ之印花稅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