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各該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中餐技術士丙級以上廚師證明。
5.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為響應本府節能減碳政策,減少書面招標資料無謂浪費,本次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標封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送)達本校事務組。
*
開標時間、地點
民國108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本校資訊教室進行。
*
押標金額度
免。
* 【備註】:
* 1投標件應於108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逾時無效。
* 2郵購招標文件費用匯交本校出納組並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A3(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附限時掛號回信郵資)。(請自行考量郵寄時程)
* 3郵資不足者恕不予奉寄原件退還。
* 4本標案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逕採限制性招標。
* 5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復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其他】:
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5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02-87897500 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電話:(038)338888,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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