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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知日起7天內開工,並於 60 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性質相符。
(二)應附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3.信用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單、標單詳細價目表及其各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財物之定製及買受,每一物件均包括含稅、含運費及含安裝(材料)作業費用,特此聲明。
2.歡迎廠商到校現場查勘丈量,聯絡窗口本校總務處朱先生(03)879-1159分機117。
3.投標廠商,若未到校現勘而逕採書面審認而投標者,若為決標廠商,本校日後將依投(招)標文件為準,現場施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減價,且一切施工內容依現場實際數量。
4.本案為民國110年度花蓮縣政府法定預算並已經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故付款期限為本案全部驗收合格後且無相關爭議事項後,由110年1月1日後始得撥付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