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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路1號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二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通過且無待解決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已納編花蓮縣政府115年度追加減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
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完成開標後,隨即就合格廠商辦理廠商簡報與評選。以上廠商如未出席,則視同放棄說明權利。
三、廠商負責⼈或代理⼈於開標及簡報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明文件。
四、本採購案為加速採購⾏政效率,已經⾸⻑簽准於第1次公告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案履約地區為原住⺠地區,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1.第1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經評審未達合格分數,則作成紀錄;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及評審,最符合需要者進⾏議價。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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