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LJH114Bus2nd 已截止

萬榮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114學年度交通車租賃採購案(開口契約)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公告日:114/12/17 截止日:114/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69,72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2/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5.9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振飛
聯絡電話 (03)8751264#15
機關代碼 3.76.55.96.6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長橋路1號
聯絡人 趙振飛
聯絡電話 (03)8751264#15
傳真號碼 (03)8751943
電子郵件信箱 ga@wljh.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69,72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4 10: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立萬榮國⺠中學⼆樓會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長橋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115年7⽉31 ⽇;契約期滿時,惟機關尚未完成新學年度交通⾞採購案,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通知廠商延⻑履約期間⾄新契約發包訂約為⽌,延⻑期限不超過3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 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減 價情形若全無廠商到場時,予以廢標。 ⼆.廠商負責⼈或代理⼈於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 件及授權書:(⼀)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 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 ⼈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 授權書及出⽰⾝分證明文件。 三.本採購案為加速採購⾏政效率,已經⾸⻑簽准於第1次公告時依「中央機關 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 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履約地區為原住⺠地區,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 階段辦理:1.第1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 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比減議價仍超底價等 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 理審標,擇資格符合需要者比減議價。 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家或採議價⽅式辦理時,限制減價次 數為3次。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6.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振飛
聯絡電話
(03)8751264#15
機關代碼
3.76.55.96.6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5花蓮縣鳳林鎮長橋路1號
聯絡人
趙振飛
聯絡電話
(03)8751264#15
傳真號碼
(03)8751943
電子郵件信箱
ga@wljh.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69,725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4 10:00
開標時間
114/12/24 10: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立萬榮國⺠中學⼆樓會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長橋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115年7⽉31 ⽇;契約期滿時,惟機關尚未完成新學年度交通⾞採購案,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通知廠商延⻑履約期間⾄新契約發包訂約為⽌,延⻑期限不超過3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或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 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減 價情形若全無廠商到場時,予以廢標。 ⼆.廠商負責⼈或代理⼈於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 件及授權書:(⼀)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 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 ⼈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 授權書及出⽰⾝分證明文件。 三.本採購案為加速採購⾏政效率,已經⾸⻑簽准於第1次公告時依「中央機關 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 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案履約地區為原住⺠地區,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 階段辦理:1.第1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 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比減議價仍超底價等 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 理審標,擇資格符合需要者比減議價。 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家或採議價⽅式辦理時,限制減價次 數為3次。 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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