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712h01 已決標公告

111學年度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租用大客車勞務採購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決標日:111/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穎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6,000
原始預算
$ 48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5.9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歐憶萱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機關代碼 3.76.55.96.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聯絡人 歐憶萱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傳真號碼 (038)539172
電子郵件信箱 snakewindca@gmai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年、每年辦理1次,共1次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486,000元 後續擴充數量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後續擴充期間因條件及價金有變更,本校保留辦理組合條件及價金之條件,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486,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0 14:00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9月01日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應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5.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 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藍惠寧主任、崔宏伊組長、林素葉組長、吳俊宏老師、林靜慈組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6.4
聯絡人
歐憶萱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機關代碼
3.76.55.96.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聯絡人
歐憶萱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傳真號碼
(038)539172
電子郵件信箱
snakewindca@gmai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年、每年辦理1次,共1次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486,000元 後續擴充數量原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後續擴充期間因條件及價金有變更,本校保留辦理組合條件及價金之條件,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486,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0 14:00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9月01日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應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5.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 款,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優先決標 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藍惠寧主任、崔宏伊組長、林素葉組長、吳俊宏老師、林靜慈組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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