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30h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運動重量訓練及復健器材設備財務採購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斯達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4,500
原始預算
$ 1,33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5.96.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璟宏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機關代碼 3.76.55.96.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聯絡人 林璟宏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傳真號碼 (038)539172
電子郵件信箱 cestmoisam200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3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活動中心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地點,測試結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相關),餘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6.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璟宏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機關代碼
3.76.55.96.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聯絡人
林璟宏
聯絡電話
(038)520803#205
傳真號碼
(038)539172
電子郵件信箱
cestmoisam200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334,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活動中心1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宜昌一街4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地點,測試結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案標的相關),餘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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