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ony890624@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2.有效公會會員證。3.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2.有效公會會員證。3.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資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
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
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
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
利本校查驗。3.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800,000元。4.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
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5.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請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規定辦理(否則以棄權)。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7.請投標廠商務必至現場勘查,以利估價與施工作業。8.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9.本案審查會簡報時間;開標當日下午14時15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