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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國風國中睿智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國風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路站之登記資料(須登記旅行社)。
(二)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三)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其他: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資料,如下: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須登記旅行社者。(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須登記旅行社)。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有效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切結書1。
5.切結書2。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信用之證明
8.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俾利本校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活動時間:11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二、活動地點:泰國曼谷RUJI Taekwondo Nimitmai及周邊地區。
三、出團人數:師長3人、學生21人,合計24人。
四、採購需求:台灣至泰國曼谷來回機票、落地交通及食宿安排、帶團行程安排。
五、採購需求:
(一)航班安排:去程班機以早班及午班為佳,返程以下午航班為佳。航班安排不得為廉價航空。115年7月24日為出發日、7月30日為返回日。
(二)行程安排:移地訓練交流學校為泰國曼谷RUJI Taekwondo Nimitmai,住宿安排需鄰近學校,並安排機場至住宿地點,以及期間前往各景點之交通。115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期間,除半日訓練外,需安排半日周邊文化行程。
(三)住宿安排:學生以2人房為原則,床型須符合標準雙人床或2張單人床。隨隊師長為單人房或雙人房,但需一人一床。
(四)國內交通車接駁:需求為甲類營業大客車(須保汽車強制險及乘客意外險)。
(五)膳食安排:三餐膳食須新鮮、衛生、安全、份量足夠,以及素食安排。如有食物不衛生而引起如中毒等意外情事,承攬旅行社須負責妥善處置。
(六)行政費:費用包含領隊薪資、旅行社人員工作費、當地導遊費、景點門票、司機小費、郵電代辦費、教學活動學習手冊等因行程所衍生之費用。
(七)保險費:1.旅行業責任險(團員每位至少須保意外死亡理賠500萬元及意外醫療理賠20萬元)、2.旅遊平安險(團員每位至少須保海外意外傷亡500萬元及醫療險50萬元)、3.旅遊不便險(團員每位至少20萬元)。
(八)提供每位團員每人一本行程手冊(由承攬旅行社編排)及每人一張識別證配戴。
六、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七.本案截標時間: 115 年 6 月 16日 17:00 ,開標時間:: 115 年 6 月 17 日 9:00,評選會議時間:115年6月17日14:00 ,不另行通知,請投標廠商依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及評選場所(本校睿智樓二樓會議室)。
八、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評選會、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投標專用印鑑親自開標地點,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二)投標廠商若委託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印鑑,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並出示。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十、如有標案文件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事務組林組長(03)8323847#42 ,如有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校體育蔡組長(03)8323847#22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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