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fjh1150525-11 招標中 (剩 6 天)

國風國中體育館舞台無障礙改善工程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公告日:115/06/23 截止日:115/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7,83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5.9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林鍾妏
聯絡電話 (03)8323847#42
機關代碼 3.76.55.9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聯絡人 事務組林鍾妏
聯絡電話 (03)8323847#42
傳真號碼 (03)8338659
電子郵件信箱 linzziz0621@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7,8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30 16: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6: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本校睿智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國風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為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綜合營造業: 等級: ■(1)甲等 ■(2)乙等(含以上) ■(3)丙等(含以上) ■專業營造業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以下資料: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為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綜合營造業: 等級:■(1)甲等■(2)乙等(含以上)■(3)丙等(含以上) ■專業營造業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註1)。 5.切結書1。 6.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校查驗【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公告金額以下採購之廠商如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六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獨資免但須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第二次招標時則不在此限。 二、本案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民 身份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施工位置與需求請詳見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至學校勘查施工案地現況,若有不明瞭處請洽本校總務處林組長(03-8323847分機42)。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2.履約保證額新台幣40,000元。 3.應於機關通知起7內開,並於開之起50日竣工。 4.本案截標時間為115年6月30日16:00,開標時間為115年6月30日16:30,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分證。 6.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 7.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30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事務組林鍾妏
聯絡電話
(03)8323847#42
機關代碼
3.76.55.9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聯絡人
事務組林鍾妏
聯絡電話
(03)8323847#42
傳真號碼
(03)8338659
電子郵件信箱
linzziz0621@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7,83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30 16:00
開標時間
115/06/30 16:30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本校睿智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國風國中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為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綜合營造業: 等級: ■(1)甲等 ■(2)乙等(含以上) ■(3)丙等(含以上) ■專業營造業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請檢附以下資料: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為原住民廠商。 且須同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可複選): ■為營造業 ■土木包工業 ■綜合營造業: 等級:■(1)甲等■(2)乙等(含以上)■(3)丙等(含以上) ■專業營造業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註1)。 5.切結書1。 6.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校查驗【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公告金額以下採購之廠商如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六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獨資免但須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第二次招標時則不在此限。 二、本案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民 身份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施工位置與需求請詳見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至學校勘查施工案地現況,若有不明瞭處請洽本校總務處林組長(03-8323847分機42)。 四、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2.履約保證額新台幣40,000元。 3.應於機關通知起7內開,並於開之起50日竣工。 4.本案截標時間為115年6月30日16:00,開標時間為115年6月30日16:30,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分證。 6.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若第一次開標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 7.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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