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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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本校睿智樓2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路站之登
記資料(須登記為交通事業者)。
(二)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
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切結書 1 、 2 。
(七)廠商信用證明。
(八)如為原住民廠商請附資格文件(登記或設立證明或負責人戶籍謄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方式:(1)第 1 次公告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本案採總價決標。
2.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 0800-080-412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本案招標為第三次公開招標,如於前次已領標者,得檢附前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本案截標時間為 115 年 6月 18日 13:30 ,開標議價時間為: 115 年 6 月 18 日 14:00 ,不另行通知,請投標廠商依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 1 萬5,000元整。
5.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 115 年 8 月 5 日。
6.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投標專用印鑑親自開標地點,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託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印鑑,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並出示。
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8.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9.如有標案文件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事務組林組長(03)8323847#42 ,如有履約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校體育蔡組長(03)8323847#22 。
10.本案需求車輛車齡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二類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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