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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路站之登記資料(須登記為旅遊活動相關業者或旅行社業者)。
2.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6.宿營場地須政府單位核發合法使用用地並取得該活動時間使用權(檢附證明),另須附場地之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7.活動時間:(第一順位):115年10月28日至115年10月30日;(第二順位):115年11月04日至115年11月06日。依優先順序擇時段辦理三天二夜之校外教學活動。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價(議功能品質及其他服務),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規定辦理(否則以棄權論)。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參加開標、評選、議價(議功能品質及其他服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自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需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鑑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六、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開時間為115年5月5日(二)下午2時。
七、本案聯絡人:有關投標事宜請洽事務組林組長(電話:03-8323847#42);如有關活動內容需求詳情請洽活動組李組長(電話:03-8323847#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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