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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決標後至111學年第2學期止。
(2)後續擴充金額:22萬4,000元。
(3)後續擴充數量及品項: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內,依實際執行數量,執行項目由機關決定,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有效期限內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於審標時查驗。
7. 原住民身分證明。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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