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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電力系統設置廠商應附有效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得為協力廠商)。
三、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其他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資料。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包含生活科技設備6大類物品買受及屋內電力系統設置,且廠商須依教學需求整合上述採買設備與電力系統做最佳化裝設、配置。
二、本案係花蓮縣政府委任花崗國中代辦採購之招標事宜,決標後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辦理本案之後續履約管理及驗收。
三、本案履約地點包含本縣所屬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化仁國中、宜昌國中、秀林國中、新城國中、壽豐國中、平和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玉里國中、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及東里國中等21校,本案招標期間開放投標廠商至各校(至少應包含電力配置之示範學校:花崗國中)進行場勘,惟應於場勘之日起之前2日以前聯絡各校教學設備負責人員陪同,並共同填具場勘證明書。
四、本案於開標期日先行辦理資格標審查,資格審查符合者,另擇日辦理廠商簡報暨評選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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