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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前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並依法得以擴充,且以40萬元作為擴充之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或學校,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有效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一、本案單價分析所列各項數量僅為預估,倘總金額結算後,各項數量有增減時,實際契約價金之給付將以實作數量調整。
二、本案於開標當日接續辦理評選及議價等程序,請投標廠商備妥簡報所需資料。
三、請廠商就附件單價分析表依格式填寫,倘開標後發現有格式不符者(例如自行調整數量),本校得列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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