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wang11013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條件依原契約條件、需求項目及價金辦理,如有新增項目,另行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視上級機關補助之實際核定情形辦理,上限為新臺幣39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崗國中2樓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4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國際性體育盛事,涉及多國選手貴賓接駁。交通接駁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花崗國中總務處簽收(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40號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7月31日至115年8月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須登記旅遊、旅行業者,廠商需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擬於開標當日併同辦理評選及議價程序,請投標廠商備妥簡報所需資料廠商現場簡報.(評選會議時間預定於開標當日下午在開標同地點辦理,由機關於開標後另行通知資格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