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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民族街30號(本校視聽教室)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半半施工,因教師住宿需求,房間施工先施作同側3間,待完成此3間先行使用,並請教師搬遷至新完工3間後,再續施作另側3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1150223: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相關投標辦法及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2.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1份為限。
3.投標廠商如擬依『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規定欲採設置專任⼯程⼈員或委託建築師或技師 逐案負責者(即承攬⼯程⼿冊內未記載專任⼯程⼈員者),於得標後開⼯時須檢附「置專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簽證聲明書」正本(本處不另負擔相關委託業務及簽證費⽤)。
4.採電⼦領標者於投標時請檢附「電⼦領標憑據功能」列印相同內容之紙本,並放入「證件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115.02.23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從原先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增列室內裝修業,成為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一併修正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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