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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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民族街30號(視聽教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6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甲、乙、丙級營造業(1.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有營業項目有室內中修施工或公司行號有室內裝潢業物且2.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該業登記(1.商業登記營業項目有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且2.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甲、乙、丙級營造業(1.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有營業項目有室內中修施工或公司行號有室內裝潢業物且2.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該業登記(1.商業登記營業項目有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且2.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 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工程記載手冊影本或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五)相關公會會員證。
(六)工程企劃書:請提供8份,每份請裝訂並編列頁碼,以利委員審閱,撰寫內容請參閱審查須知。
(七)其他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請依證件審查表所列內容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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