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2樓校長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總務處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包⼯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
二、其餘應附文件: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4.領標電子憑據。
5.切結書1。
6.企畫書1式10份。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
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二)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
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於開標時間+30分鐘召開審查會議,地點位於「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2樓校長室」,本案需現場簡報答詢,廠商應派員參加,未出席簡報及現場答詢者,簡報及答詢之評審項目以零分計,其餘項目以服務建議書評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簡報所需設備器材,本機關備有投影布幕、單槍投影機,若需其他設備,請自行準備。
備註
本案為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審查及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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