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870102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採購預算金額內,如有標餘款則列入本次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依決標時之同樣折扣(百分比)由補充書單依序補齊至採購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2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二、其餘應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
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
益。
(二)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
本校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
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
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
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
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
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全部廠商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