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FJHS11402 已截止

花蓮縣光復國中體育團隊暑、寒期訓練餐點採購案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公告日:114/08/07 截止日:114/08/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8/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5.96.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許慧敏
聯絡電話 (03)8701027#206
機關代碼 3.76.55.96.17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聯絡人 許慧敏
聯絡電話 (03)8701027#206
傳真號碼 (03)8700170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8701027@gmail.com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總務處 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其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其餘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中餐丙級以上廚師證照,並檢附相關證明(如為受僱員工或合夥人,需另附在職或合作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4年7月28日0時起至115年2月10日24時止)。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名單建立日起至116年2月3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間屆滿後,重新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花蓮縣光復國中體育團隊暑、寒期訓練餐點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由資格審查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合格廠商名單。 (二)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三)機關採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新臺幣15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逕行採購為原則;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2項第1款辦理,個別邀請所有合格廠商投標。 (四)本案第2次公告開放所有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6家合格廠商名單者,將續辦第3次徵求,併歷次公告提送資格文件廠商一併審查,以期達6家合格廠商;本案辦理資格審查後,除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3 項情形,致合格廠商未達6家,而應再辦理資格審查者外,於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五) 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本校將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六)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約定工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2月3日止或配合政策調整、金額為40萬元整(為預估金額)。 (七)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內,廠商應於產品責任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完成續保作業,並提送相關保險證明文件至本校備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8/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6.17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許慧敏
聯絡電話
(03)8701027#206
機關代碼
3.76.55.96.17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聯絡人
許慧敏
聯絡電話
(03)8701027#206
傳真號碼
(03)8700170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8701027@gmail.com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5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森路200號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總務處 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其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其餘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中餐丙級以上廚師證照,並檢附相關證明(如為受僱員工或合夥人,需另附在職或合作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114年7月28日0時起至115年2月10日24時止)。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資格審查時,逐項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名單建立日起至116年2月3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間屆滿後,重新公告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花蓮縣光復國中體育團隊暑、寒期訓練餐點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由資格審查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合格廠商名單。 (二)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如有不合格(缺漏),得經機關通知後限期補正資料,經審查合格後始認定為合格廠商。 (三)機關採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新臺幣15萬元以下),由機關依合格廠商名單,逕行採購為原則;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依政府採購法細則第21條第2項第1款辦理,個別邀請所有合格廠商投標。 (四)本案第2次公告開放所有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6家合格廠商名單者,將續辦第3次徵求,併歷次公告提送資格文件廠商一併審查,以期達6家合格廠商;本案辦理資格審查後,除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3 項情形,致合格廠商未達6家,而應再辦理資格審查者外,於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五) 本案於截止投標後,如投標家數達6家,本校將逕行辦理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合格廠商達6家以上,依法辦理合格廠商公告。 (六)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約定工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2月3日止或配合政策調整、金額為40萬元整(為預估金額)。 (七)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內,廠商應於產品責任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完成續保作業,並提送相關保險證明文件至本校備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8/1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