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870102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2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審查完畢後,方就通過審查廠商之標價進行比(減)價。開標及審查時間如下:
1.6/22(三)09:00資格標
2.6/22(三)15:00審查會議
3.6/23(四)10:00價格標
二、本案適用學校
1.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2.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3.花蓮縣光復鄉大興國民小學
4.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
5.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
三、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