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hp007 已決標公告

110學年度學生供餐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35,960
原始預算
$ 5,835,9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3.76.55.9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雅婷
聯絡電話 (03)8462610#123
機關代碼 3.76.55.95.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聯絡人 曾雅婷
聯絡電話 (03)8462610#123
傳真號碼 (03)8462615
電子郵件信箱 hphs42@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12:00
開標時間 110/07/2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等相關之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列印營業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最近新成立或最近一年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證明文件。3.押標金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6.廠商切結書。7.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另詳見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9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雅婷
聯絡電話
(03)8462610#123
機關代碼
3.76.55.95.4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聯絡人
曾雅婷
聯絡電話
(03)8462610#123
傳真號碼
(03)8462615
電子郵件信箱
hphs42@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12:00
開標時間
110/07/28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等相關之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逕行自經濟部網站列印營業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最近新成立或最近一年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稅捐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證明文件。3.押標金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6.廠商切結書。7.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另詳見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校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校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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