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s1112@wanr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計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國內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服務所(受停權處分期間及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1)若截止收件日即開標日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
(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則無效。
(3)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4)服務建議書8份請裝於合適容器內。
(5)請於招標文件自行下載技術服務招標規範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並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6)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不足一日以一日為計)。另如因釋疑回復或公告、文件調整致開標時間延後,請投標廠商自行確認最新公告內容,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7) 本案需進行簡報製作,廠商簡報時間為20分鐘,隨即由評選委員答詢15分鐘選(若有特殊原因,本所得停⽌評選或保留評選,並另⾏通知),簡報及答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簡報答詢權利;資格標審查後辦理評審作業,俟評審程序結束,擇期通知最優選廠商;經評審為第1優勝廠商,本所擇期通知議價及決標程序。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9)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0800-080-412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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