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kiyu@wanr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旅行業」等相關之業務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檢附證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切結書(無作弊壟斷借用證照或圍標)。
(五) 切結書(瞭解相關法令)。
(六) 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七) 服務企劃書或建議書:一式6份。
(八) 授權委託書(負責人出席則免付)。
(九)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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