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s1112@wanr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若本案金額超過契約金額,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114年12月31日前採用增額條款,擴充金額上限為20萬元(新台幣),以實支累計金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服務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有關本案之技術服務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2)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3)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本所不另行通知)。
(4)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否
則無效。
(5)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6)本勞務採購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後,仍應辦理議價
或比價後決標(契約用建造費用百分比計價)。
(7)企劃書7份請用適當容器裝妥。
(9)工程名稱、預算、施作地點、內容等如招標文件。
(8)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0800-080-412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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