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04-N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萬榮鄉北區基層建設工程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14/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慶泓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60,000
原始預算
$ 4,169,082
底價金額
$ 4,1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瑋鑫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6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梁瑋鑫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6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ag3029@wanrun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1104-N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3:30
開標時間 114/12/09 14:0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資格: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支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3)其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請逐一查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前及完⼯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及完⼯⼿ 續,費⽤由廠商先⾏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等標期之前,以書⾯⽅式逕向 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 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依本法第51條及其施⾏ 細則 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 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 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 廠商到場者,本所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梁瑋鑫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6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梁瑋鑫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6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ag3029@wanrun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1104-N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3:30
開標時間
114/12/09 14:0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資格: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支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有合格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紙本。 (3)其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請逐一查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前及完⼯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及完⼯⼿ 續,費⽤由廠商先⾏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等標期之前,以書⾯⽅式逕向 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 (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 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依本法第51條及其施⾏ 細則 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 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 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未派員到場辦理前開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 廠商到場者,本所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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