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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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1鄰19號(萬榮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1鄰19號(萬榮鄉公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單據(正本) 。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5)原住民廠商須檢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 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其他: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