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8-K07 已決標公告

萬榮溫泉暨觀光產業發展計畫溫泉井體委託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11/08/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13,342
原始預算
$ 3,725,095
底價金額
$ 3,613,34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聰明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郭聰明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kuo@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3,725,095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7 09:3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期起至工程竣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備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 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其中一項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廠商登記或設 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 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 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8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技術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 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 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採購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 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選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選 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 (三)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 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四)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以流 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訂規定並無 不當者,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聰明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郭聰明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kuo@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3,725,095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7 09:3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期起至工程竣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備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營業項目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 法人機構等廠商(須具備本工程執業技師為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其中一項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廠商登記或設 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 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 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建議書1式8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技術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 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 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 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採購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 規定」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選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選 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 (三)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 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四)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以流 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訂規定並無 不當者,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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