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903-A01 已決標公告

萬榮鄉萬利段土資場設置工程前期作業暨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09/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寅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92,171
原始預算
$ 9,100,948
底價金額
$ 8,892,17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俊儒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何俊儒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morrisho@nt.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09:00
開標時間 109/11/27 09:2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原則以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餘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辦理,本所原則預估需用金額匡列為新台幣9,100,948元整(先行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新台幣3,024,450元整)。「前期規劃設計及後續監造作業金額為新台幣6,076,498元整: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二)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技術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三)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及期程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選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選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 (四)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五)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定規定並無不當者,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俊儒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何俊儒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4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morrisho@nt.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09:00
開標時間
109/11/27 09:20
開標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原則以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具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之在職業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餘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辦理,本所原則預估需用金額匡列為新台幣9,100,948元整(先行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新台幣3,024,450元整)。「前期規劃設計及後續監造作業金額為新台幣6,076,498元整: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倘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之處理方式,例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二)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技術服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三)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與內容,訂定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及期程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括評選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選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 (四)本採購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五)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定規定並無不當者,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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