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21-A01 已決標公告

馬遠村第9鄰路面改善工程等2件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06/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馬遠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0,000
原始預算
$ 445,167
底價金額
$ 443,000
決標折數
81.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歆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3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黃建歆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3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dagon1985@nt.wanr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花蓮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445,16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17:1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申報開工,30日曆天全數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 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截止投標日起算一年內所開立之無退票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 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 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 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 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 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 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建歆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3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黃建歆
聯絡電話
(03)8751321#223
傳真號碼
(03)8752049
電子郵件信箱
dagon1985@nt.wanr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花蓮縣政府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445,16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9 17:1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申報開工,30日曆天全數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有合格 證件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之營造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3)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截止投標日起算一年內所開立之無退票證明)。 (4)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3.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 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及完工後向花蓮縣環保局申 報開工及完工手續,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 款。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 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 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 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 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 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 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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