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17-D01 已決標公告

萬榮鄉公所106年館藏充實計畫圖書採購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決標日:106/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麗崧書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7,500
原始預算
$ 530,000
底價金額
$ 413,400
決標折數
96.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淑珍
聯絡電話 (03)8751447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賴淑珍
聯絡電話 (03)8751447
傳真號碼 (03)8752321
電子郵件信箱 a0912224463@nt.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11/30
原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1樓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登載為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如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業者。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5)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7)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8)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二)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淑珍
聯絡電話
(03)8751447
機關代碼
3.76.55.6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聯絡人
賴淑珍
聯絡電話
(03)8751447
傳真號碼
(03)8752321
電子郵件信箱
a0912224463@nt.wanr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28 花蓮縣文化局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11/30
原公告日
106/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1樓秘書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登載為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如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業者。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書。 (5)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最近一期繳納營業?。(註: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7)電子領標廠商需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8)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 公司負責人時,請先行備妥授權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二)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三)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
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啟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開標結果高於底價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萬榮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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