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say1970@nt.wanr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9花蓮縣萬榮鄉萬榮村一鄰十九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原則以決標日起至106年7月20日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所稱之廠商,指公司或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前述專業服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https://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
4.切結書(詳招標文件)。
5.本計畫執行主要人員工作承諾書/同意書(詳招標文件)。
6.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7.服務企劃書1式8份。
8.原住民投標廠商應另檢附有效期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同預算)金額計新臺幣70萬元整,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且基於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採購,決標原則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且資格審查符合之廠商仍需準備15分鐘簡報,由評審委員會依廠商評審須知與本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評審,有關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等詳如本採購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
(四)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應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檔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檔案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