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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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67號(本所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67號或親自送達本所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廠商業者或相關性質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押標金。
(6)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9)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負責人為原住民(證明文件:戶籍 謄本或足以證明公司行號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標封內以供查驗。
2. 以現金為押標金者,須至玉溪地區農會處繳納現金換取押標金繳交憑單,再將憑單放入證件封內以便查驗。(玉溪地區農會、帳號:89601-04209501-0、戶名: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3. 另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4.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減價。
5.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 標若無法取得3家廠商投遞,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6. 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亦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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