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huoxi0500@mail.zhuo-x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67號(本所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67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及查覆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5.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證照。
6.經許可類別及檢驗化合物項目、檢驗方法需涵蓋本案採購項目。
7.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 已過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開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為第一次公告。
(二)另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減價。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若無法取得3家廠商投遞,當場改為限制性招。
(五)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 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 格標,亦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六)簽約日為訂約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