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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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67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二) 投標時應檢附之切結書。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負責人為原住民(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足以證明公司行號為原住民廠商)。
(六) 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
(七) 專業技師事務(應附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專任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八) 最近一期內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為第一次公告。
(二)另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 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減價。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 標若無法取得3家廠商投遞,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五)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 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亦或原住 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 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
(六)決標日為訂約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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