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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押標金。
(6)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1. 第1次招標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報價單,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開起報價單、議價、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
2. 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本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4.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承包商須配合台電公司設計外線及辦理設立用電申請及竣工送電等作業事。
2.本案工程施工前應與業主確認施工地點再行施作。
3.承包總價不含外線費。
4.LED路燈規格及電源供應器需符合經濟部能源局制定之「全臺設置LED路燈技術規範」中之
規定。
5.單價含燈具組裝、安裝工資與其他完成整組LED照明所須配件線材至燈亮為止費用及路燈號
碼牌及路燈衛星定位(樣式、材質依公所指定)。
6.承商於燈具進場前需送審符合經濟部能源局制定之「全臺設置LED路燈技術規範」測試合格
報告文件。
7.另如有尚未裝設之剩餘燈具,本所將以合約單價購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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