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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俟本案工程契約價金用罄後,本所視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依合約單價核實計價,後續擴充金額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負責人須具有原住民身份之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廠商,投標廠商於證件封內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或其他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為第一次公告。
(二)另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遇有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投標商均未到場者,再通知擇期減價。
(四)以現金為押標金者,須至玉溪地區農會處繳納現金換取押標金繳 交憑單,再將憑單放入證件封內以便查驗。(玉溪地區農會、帳號:89601042095010、戶名: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五)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若無法取得3家廠商投遞,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六)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亦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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