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iyang@mail.zhuo-x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 有承製、購買本標的能力之立案公司、行號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注意事項如下:
1.「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大專院校須檢附單位同意函必須加蓋印信或教育部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會員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應由原住民廠商優先承攬。
本採購採固定金額(每個70元)、原住民廠商資格審查如僅2家符合時,一般投標廠商納入本標案審查得為決標標的,複數決標(機關保留採購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於決標後協議各數量、決標廠商家數上限4家,得標廠商履約期間供應數約300個以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