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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iyaki@mail.zhuo-xi.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7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883118#8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百貨、超級市場或其他綜合零售相關行業。
2.公會會員。
3.第1次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評審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如果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就全部投標者則符合需要者評審之,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評審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d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4.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5.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文件領取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端領標系統)
6.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廠所,已被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貨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一通知其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8: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