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JA001 已決標公告

和中北溪野溪0403震災清疏工程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決標日:113/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路德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0,000
原始預算
$ 885,526
底價金額
$ 866,000
決標折數
58.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明宗技佐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3
機關代碼 3.76.55.61
單位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聯絡人 周明宗技佐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3
傳真號碼 (03)8610171
電子郵件信箱 shlin2146@nt.shli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補助金額 885,52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25 09:30
開標時間 113/09/25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建設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合格執業之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符合本案性質之廠商承攬,並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需檢附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負責人戶籍騰本影本』,放於證件手冊內以供審核、合資者須檢附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請注意文件有效期限),未能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開標後不得為決標對象。)承攬。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6)切結書。 (7)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三、得標廠商在工程進行中,依契約規定製作施工計劃書及品管計劃書、自主檢查表,報請監造單位查核。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投標廠商之證件封內文件請依投標證件審查表依序排放。 八、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與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九、本工程為上級補助,俟上級補助款撥入後,再行核付工程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25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明宗技佐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3
機關代碼
3.76.55.61
單位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聯絡人
周明宗技佐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3
傳真號碼
(03)8610171
電子郵件信箱
shlin2146@nt.shli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補助金額
885,52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1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25 09:30
開標時間
113/09/25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建設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合格執業之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符合本案性質之廠商承攬,並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需檢附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負責人戶籍騰本影本』,放於證件手冊內以供審核、合資者須檢附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原住民廠商之證明文件(請注意文件有效期限),未能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開標後不得為決標對象。)承攬。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6)切結書。 (7)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三、得標廠商在工程進行中,依契約規定製作施工計劃書及品管計劃書、自主檢查表,報請監造單位查核。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投標廠商之證件封內文件請依投標證件審查表依序排放。 八、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與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九、本工程為上級補助,俟上級補助款撥入後,再行核付工程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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