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lin437@nt.sh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年度依契約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扣掉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或寄達新城郵局第六-廿五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須與本項購性質相關之零售業廠商。
2.登記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各主管機關己不再核發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一)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二)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退票紀錄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投標須知辦理。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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