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lin60@nt.sh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履約期限
核定開工日起至「依契約履約期限規定之各分段進度」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本案性質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限截標期限前寄至新城郵政6-25號信箱,或秀林鄉秀林村秀林路62號秀林鄉公所,或親送本所收發室(以寄達時間為憑,逾期送件恕不收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範圍原則上為本鄉【秀林鄉新建辦公大樓工程委託規劃設計】,餘詳契約內容及先期規劃計畫書內容。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本案開標後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期公告評選開標日期,於本所二樓中型會議室辦理評選作業,逕請廠商準備資料及設備辦理簡報。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標案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為主。
七、本案為分年度編足採購經費,除本案(為第1期)預算金額由本年(109)度總預算編列計55萬元,尚不足預算,俟本所籌措及檢討相關經費後續辦勞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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