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SH005C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秀林鄉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開口契約)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決標日:106/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安道路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9,000
原始預算
$ 1,328,422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5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俊宏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9
機關代碼 3.76.55.61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聯絡人 吳俊宏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9
傳真號碼 (03)8610171
電子郵件信箱 shlin230@nt.shli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辦理後續擴充採購金額,全期以不逾1,328,422元整範圍內及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34元
系統使用費 43元
文件代收費 22元
總計 4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6 10:00
開標時間 106/02/06 10:3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營業登記有相關項目之廠商。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2)廠商承攬手冊.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7)切結書.(8)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本所建設課
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郵購、面售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限截標期限前寄至新城郵政6-25號信箱,或秀林鄉秀林村秀林路62號秀林鄉公所,或親送本所收發室(以寄達時間為憑,逾期送件恕不收件)。
其他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三、得標廠商在工程進行中,依契約規定製作維修及品管計劃書、自主檢查表,報請本所查核。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履約事項訂有工作規範,請詳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俊宏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9
機關代碼
3.76.55.61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聯絡人
吳俊宏
聯絡電話
(03)8612116#609
傳真號碼
(03)8610171
電子郵件信箱
shlin230@nt.shli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辦理後續擴充採購金額,全期以不逾1,328,422元整範圍內及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34元
系統使用費
43元
文件代收費
22元
總計
4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6 10:00
開標時間
106/02/06 10:3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營業登記有相關項目之廠商。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 (2)廠商承攬手冊.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7)切結書.(8)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文件領取地點
電子領標、本所建設課
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郵購、面售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
限截標期限前寄至新城郵政6-25號信箱,或秀林鄉秀林村秀林路62號秀林鄉公所,或親送本所收發室(以寄達時間為憑,逾期送件恕不收件)。
其他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工前向花蓮縣環保局申報開工,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費用由廠商先行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三、得標廠商在工程進行中,依契約規定製作維修及品管計劃書、自主檢查表,報請本所查核。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履約事項訂有工作規範,請詳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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