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t-1399@nt.juisu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2樓會議室(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收發室(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包⼯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
餘證明文件如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式及處所: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採購網⾸⾴,點選畫⾯中「常⽤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款⽅式:概不退還;電⼦領標使⽤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得標廠商需代理本所於開⼯前及完⼯後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開⼯及完⼯⼿續,費⽤由廠商先⾏墊付,再憑收據向本所請款。契約施⼯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地環境保護,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履約保證⾦或⼯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定辦理。
4、以現⾦繳納押標⾦者,請⾄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
5、廠商以電⼦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視同放棄無效標。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作業之公司代表若非公司負責⼈時,請先⾏備妥授權文件以維⾃⾝權益。
7、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擇時通知減價。
8、若截⽌收件⽇及開標⽇適逢天災停⽌上班,則順延⾄下⼀個上班⽇同⼀時間截⽌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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