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ue84720@nt.juisu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42 -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收發室;地址: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8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及第⼀佰零⼀條⾄第⼀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 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
(1) 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者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
(2) 登入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3. 領標憑據: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未附憑據、憑據重製、或查驗不合格,視為無效標。未附憑據又未派員說明且經本所電話通知無法聯繫者,亦視同放棄。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1. 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Hinet點數卡支付費用。點數卡購買相關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撥打0800-080-412,或查詢網站:http://e-pay.hinet.net。
2.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押標金繳納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
三、得標及施工注意事項:
1. 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得標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十。若標價低於底價之80%以下,將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2. 得標廠商須於開工前及完工後,代理本所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開工及完工手續,並先行墊付相關費用,憑收據向本所請款。
3.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令,妥善維護工地環境。若因違規致使機關受罰,罰鍰由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將由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4. 開標後經審查未依規定附寄相關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及其他注意事項: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開標地點,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程序;未派員者,視同放棄。若參與者非公司負責人,應備妥授權文件。
2. 若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逕向本所提出釋疑。相關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 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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