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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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 (餘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式及處所:廠商以電⼦領標者,請⾃ ⾏⾄「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本案服務酬⾦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條(總包價法)規定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五⼗⼆條⼀項3款規定決標。
3.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投標須知)。
4.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5.請於證件封內內附上該標憑據書⾯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不另⾏通知,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者,或未檢附電⼦領標憑據且經本所於開標⽇ 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者,視同無效標。
6.本⼯程需參照公共⼯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7、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9、本採購為開標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詳招標公告。
10、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通知。
11、參與簡報⼈應為投標公司負責⼈簡報,進入會場後⼈員不得更換,廠商參與簡報會場不得超過2
⼈。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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