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08 已決標公告

瑞穗鄉賀東路大排改善工程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決標日:108/07/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拓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6,000
原始預算
$ 1,065,210
底價金額
$ 1,030,000
決標折數
85.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進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1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吳明進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1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fred6@nt.juisu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補助金額 1,065,2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9 09:00
開標時間 108/07/19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土木包工業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已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新臺幣臺佰元正(機關文件費),概不退還;廠商以電子領標者,並請於開標時主動提供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即時提供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決標方式】1、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擇時通知減價。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1、本標案得標廠商須繳交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5%),標價低於80%以下另依相關規定辦理。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保護,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自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3、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4、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5、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7、 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10、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明進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1
機關代碼
3.76.55.59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吳明進
聯絡電話
(03)8872222#191
傳真號碼
(03)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fred6@nt.juisu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補助金額
1,065,2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9 09:00
開標時間
108/07/19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土木包工業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已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應附證明文件為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新臺幣臺佰元正(機關文件費),概不退還;廠商以電子領標者,並請於開標時主動提供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即時提供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決標方式】1、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擇時通知減價。2、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1、本標案得標廠商須繳交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5%),標價低於80%以下另依相關規定辦理。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保護,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納者自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3、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4、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5、本案提供電子領標,開標後如有比減價需要,廠商應親自到場辦理,否則視為放棄比減價。6、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7、 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8、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9、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10、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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