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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若符合免納稅所得稅適用標準者免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企劃書8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委託執行工作事項(詳採購需求說明書),採購金額(同預算金額)計新臺幣85萬6,400元整,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約;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 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議約後仍不符本採購需求及招標文件規定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採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並擇符合需要者議約。
三、另基於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決標原則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約,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且資格審查符合之廠商仍需準備15分鐘簡報,由評審委員會依廠商評審須知與本招標文件規定予以評審,有關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等詳如評審須知。
四、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應一併裝入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五、開標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驗,違者不得入場。
六、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檔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檔案領取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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